问题 | 对海域拥有历史性权利必须满足的条件 |
释义 | 对海域拥有历史性权利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该国或国家机关对主张的水域公开的、连续的、通过行为明确地行使了管辖权; 2、该国的行为得到其他国家的容忍,实践中,其他国家提出反对的形式、提出反对的时间、反对国的数目,对主张国历史性权利的形成有所影响。 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外交实践,如条约、宣言等各种外交文书;二是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如国际组织的决定、判决等;三是国家内部行为,如国内法规、法院的判决、行政命令等。毫无疑问,要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运用丰富而确实的事实、行为、资料和文献等多方面证据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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