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封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首先要获得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然后携带审批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等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材料通过后,申请者可以通过银行卡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