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已经合一了,房产证是房子的证明文本,土地证是证明你对土地的使用资格,只要十几块钱,只是制证的工本费,房产证和土地证二合一后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