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是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特点: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免税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