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Ⅰ度烧伤 又称红斑性烧伤。病变最轻,一般为表皮的损伤,生发层健在,再生能力活跃。 局部干燥、疼痛、微肿而红,无水疱。3~5d后,局部由红转淡褐色,表皮皱缩、脱落,露出红嫩光滑的上皮面而愈合。 完全再生,愈合不留瘢痕。 2、Ⅱ度烧伤 ① 浅Ⅱ度烧伤 包括整个表皮,直到生发层,或真皮乳突层的损伤。 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有时为淡红色)澄清液体或含有蛋白凝固的胶状物。将水疱剪破并掀开后,可见红润而潮湿的创面,质地较软,疼痛敏感。 上皮的再生有赖于残存的生发层及皮肤的附件,如汗腺管及毛囊等的上皮增殖。如无继发感染,一般经过一两个星期后愈合,亦不遗留瘢痕。有时有较长时间的色素改变(过多或减少)。 ② 深Ⅱ度烧伤: 包括乳头层以下的真皮损伤,但仍残留有部分真皮。由于人体各部分真皮的厚度不一,烧伤的深浅不一,故深Ⅱ度烧伤的临床变异较多。浅的接近浅Ⅱ度,深的则临界Ⅲ度。 局部肿胀,表皮较白或棕黄,间或有较小的水疱。将坏死表皮去除后,创面微湿、微红或白中透红、红白相间,质较韧,感觉迟钝,温度降低,并可见粟粒大小的红色小点,或细小树枝状血管,伤后1~2d更明显。 在真皮的下半部的网织层内,仍存有毛囊、汗腺、皮脂腺。它们的上皮增殖,就成为修复创面的上皮小岛。创面在未被增殖的上皮小岛被覆以前,已形成一定量的肉芽组织,故愈合后多遗留有瘢痕,发生瘢痕组织增殖的机会也较多。如无感染,愈合时间一般需三四个星期。如发生感染,不仅愈合时间延长,严重时可将皮肤附件或上皮小岛破坏,创面须植皮方能愈合。 3、Ⅲ度烧伤 又称焦痂性烧伤。全层皮肤的损伤,表皮、真皮及其附件全部被毁。 局部苍白、无水疱,丧失知觉、发凉。质韧似皮革。透过焦痂常可见粗大血管网,若系沸水等所致的Ⅲ度烧伤,坏死表皮下有时有细小水疱,撕去水疱皮,基底呈白色,质较韧。 由于皮肤及其附件全部被毁,创面已无上皮再生的来源,创面修复必须有赖于植皮及皮瓣移植修复 工伤鉴定 等级分级原则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以上是烫伤怎么工伤鉴定的回答,请参考。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