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令第2号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二、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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