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凉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平凉申请变更民族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由县(市)区民宗局受理,携带材料根据年龄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书; 2、公民本人及其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的离婚证明(含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年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书;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如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平凉申请变更民族手续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