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自建房在结婚前属于一方财产,婚后视为共同财产。以下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在结婚前已建好属于一方财产,媳妇没有份。而在婚后所建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媳妇有份。以下情形之一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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