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带上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在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等材料去公证处公证。 材料: 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被证明的是域外亲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此处并未要求夫妻,表明非婚生子女的父或者母也可要求确认或者否定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