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卖人应按约定方式交付物品,可采取直接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法定其他方式等。直接交付即直接将物品交给买受人;指示交付是让第三人直接交付物品给买受人;占有改定是使买受人直接取得物品所有权;还有其他法定规定。 法律分析 出售方应根据约定的方式交付所标明的物品。交付方式包括直接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等。直接交付是指出售方直接将物品交给买方。指示交付是指出售方让第三方直接将物品交给买方。占有改定是指买方通过直接占有物品来获取所有权。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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