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是应送到当事人手中,如果当事人是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法院判决通知书。从法律条款的规定来看,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受送达人非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法院判决通知书是一定要确保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同时应有送达的回证,明确收到的日期、姓名等,证明已经收到了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