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下的不批捕决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逮捕的决定都应当下达给公安机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