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送达有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即当面送达至当事人手中;2、邮寄送达,即人民法院用邮寄的方式将判决书寄至当事人处;3、委托送达,即人民法院由于地域的问题,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刑事判决书给当事人;4、留置送达,即若当事人拒绝接收时,采用见证人见证、拍照等方式确认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