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能算成复利吗? |
释义 | 民间借贷中可以计算复利,但是前期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且当事人需要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超过上述范围的,超过部分不能计入后期的借款本金。 一、主张复利应该如何支持? 法院可以支持当事人主张复利,但是前期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且当事人需要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利率超过上述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该部分利息不能作为后期的借款本金。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计算,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进行计算。 三、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2021年10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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