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务员法中的关于旷工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包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且不接受其他安排;拒绝合理安排调整工作;不履行义务、违反纪律且无转变;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拓展延伸
    公务员法中的旷工处罚措施与纪律管理
    《公务员法中的旷工处罚措施与纪律管理》是指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对公务员旷工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相关的纪律管理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旷工行为是指公务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性和工作正常进行,公务员法对旷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发工资、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了纪律管理的程序和程序保障,确保对旷工行为的处理公正、公平。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旷工规定,以示职责和纪律的尊重,为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情形,包括不称职、不胜任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法纪等。旷工行为被视为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秩序,公务员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和纪律管理制度。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旷工规定,以示对职责和纪律的尊重,为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合理的纪律管理是维护公务员队伍纪律性和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8: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