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是可以收回房屋。因此申请廉租房成功后,必须是由申请人本人居住的。不是由本人居住,是由其他人居住的话,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会责令退回廉租房,不退回,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会按照规定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强制你退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