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知情权 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 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 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