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
释义 | 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如下: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会保险保障卡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选择异地就医的结算方法;可选择直接刷卡结算或者先自行垫付后报销;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可选择2到3家医院;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信息;将参保人的信息上传到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一般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方法如下:如果报销发生住院时,首先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然后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等证件材料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即可。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首先 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 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 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 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异地转诊人员按规章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转诊类别为“正常”),按照规章标准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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