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跑路欠钱是否属于诈骗? |
释义 | 欠钱跑路不构成诈骗罪,因其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而非人身权利。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诈骗罪的构造包括:行为人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欠钱跑路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欠钱跑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拓展延伸 跑路欠钱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理方式 跑路欠钱行为指的是借款人在借款期满或逾期后,故意逃避偿还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跑路欠钱属于违约行为,涉及到债务追偿和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如起诉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等。同时,债务人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担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等。处理方式包括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债务、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等。在处理跑路欠钱行为时,法律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会考虑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具体情况。因此,在面对跑路欠钱行为时,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欠钱跑路行为虽然涉及债务违约,但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跑路欠债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债务人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处理跑路欠债可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债务或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建议债务人在面对跑路欠债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