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明知道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属于犯法行为,在其中起辅助作用,构成行贿罪的从犯。如果是正常的工作业务需要,那么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