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男方同意把孩子打掉了对方提起诉讼我要孩子合理吗? |
释义 | 律师解答: 男方的要求不合理,因孩子已经不存在,男方不能要求办不到的内容。但是男方可以以女方打胎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最后的判决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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