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业用地产权到期之后可以继续申请延期,除非国家认为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该片用地有必要回收,即不允许土地使用者再次续期,如果国家提前回收土地,也会根据土地使用情况、使用年限、开发情况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