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物品价值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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