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哪些? |
释义 | 清算费用,具体包括: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各项罚款: (1)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清算期间,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清算期间,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 一、公司解散清算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