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维柯厢式货车的报废年限:营运性货车12年报废, 非营运性货车15年报废。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12年强制报废,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强制报废。不同类型车辆的延缓报废年限如下: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