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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占许可使用人具体的义务有哪些
释义
    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
    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
    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等。
    这些实际上是许可人在授权时施加于独占许可使用人的种种限制,是许可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体现。
    一、著作合同注意事项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二、商标授权许可协议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吗
    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该规定的目的是:
    一是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
    二是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商标转让;二是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三是商标主体消亡。一般来说,商标权发生移转或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均不影响商标权本身的存在:商标权主体即使消亡,如果不经过一定的时限、不经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其商标权依然存在。
    由于商标许可使用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一经发生就要受到保护,即使其中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和行为的延续。作为无形财产的商标权在这一点相当于有形财产发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在两种情形下,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被许可人不得再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冒充注册商行为:一是当事人另有特别的约定,如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二是许可使用合同本身有缺陷的,如超出有效期限、超出商品范围、自行改变商标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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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