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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精神病患者缔结婚姻有效吗?
释义
    结婚前隐瞒精神病或胁迫结婚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并要求损害赔偿。此外,重婚、近亲结婚和未到法定年龄结婚也都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政局应不予办理手续。因此,结婚时应如实告知对方重要疾病,否则可能引发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如果结婚时该人正常,应当认为是有效婚姻。
    2、但是,如果婚前没有告知。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结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应当算作不宜结婚的疫病。即使是双方登记结婚,一方有精神病婚姻无效也是可以申请的。除此之外,重婚、近亲结婚及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都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政局应当不予办理手续。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中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此外,胁迫婚姻、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这些情况下,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不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将根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重婚、近亲结婚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结婚也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在结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避免因此产生纠纷。民政局也应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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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