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我新车被撞,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轻微损伤不构成“重大损失”,很难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即使对二手车价格有影响,也是几百元内的波动。只有准新车且严重受损、影响正常使用和出售意愿时,才能要求赔偿折旧费。若对方不同意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折旧费,但考虑到时间和精力成本,不建议索赔折旧费。 法律分析 你好,新车被撞,对方全责,毫无疑问对方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赔偿,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话也应当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对于“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折旧费”能否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在司法层面上其实主要持否定状态。首先,保险里面不存在“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的。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来看,对于损失的赔付一般要求造成“重大损失”,但对于交通事故而言,大部分是轻微事故,折旧费的提出也是为了日后二手车辆出卖的保价需求。所以,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而言,外观损伤不构成“重大损失”,故很难要求侵害人(事故主要责任人)赔偿折旧费。 即便是出于日后销售二手车的目的,其实在要求折旧费的赔偿上也很难有合理的说理,因为影响二手车价格的主要是车况和安全性(是否为事故车),所以小损伤(如剐蹭需要喷漆、换灯、换保险杠)基本不会影响二手车出卖价格。即便对价格造成影响,也是几百元上下波动的合理范畴。 当然,如果存在受损车辆为准新车且事故损失非常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并有明确出售意愿的,此种情况不利于以后车辆的行驶和出售。车辆贬值损失就会很快变得比较的清晰直观,要求车辆折旧费情有可原。对方不愿意赔付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支付折旧费。如果数额不大的话,出于时间、精力成本考虑,不建议索赔折旧费。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即折旧费的要求,在司法层面上主要持否定态度。保险中不存在此项赔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损失的赔付一般要求造成重大损失,轻微交通事故的外观损伤不构成重大损失。即便考虑到日后二手车销售的需求,小损伤对二手车价格的影响较小。只有在受损车辆为准新车且事故损失严重,明确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和出售时,才有可能要求折旧费赔偿。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若数额不大,出于时间和精力成本的考虑,不建议索赔折旧费。 法律依据 交强险第十条第三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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