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的医保可以在四川其他市县用吗 |
释义 | 成都的医保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或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3个月内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满后如仍需继续异地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 一、跨省就医异地结算办理攻略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及时结算: 即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在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一)如何结算 用15个字进行概括: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1、医保支付范围按就医地药品目录 “就医地目录”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医保支付比例限额等按参保地政策 “参保地政策”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3、信息记录费用审核等由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管理”具体来讲,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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