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协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
释义 | 1.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原则的中心是指集体协商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首先,集体协商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其次,集体协商的内容必须合法,经过集体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再次,集体协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2.平等原则。平等自愿是指集体协商主体双方,即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赞同权和陈述权,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3.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指集体协商主体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进行集体协商,不得有过激行为。任何一方必须考虑到对方的意见和共同的利益,既不能只强调企业的发展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也不能只强调劳动者的利益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个人严重过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此条规定可以较为有效地防止企业管理者对参与集体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从而保证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能够仗义直言,据理力争,较好地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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