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水电费哪里结 |
释义 | 出租房水电费结算方式及规则:租房时需获取水卡和电卡,剩余未交电费由房东负责;最后一个月房租通常由房客自付;每月按时缴纳水电费,截止日期一般为每月十几号;根据广东省规定,出租屋电费结算应按实际用电量分担;若分表齐全,电费计算公式为总表电费除以分表电量总和再乘以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若分表不齐全,电费计算公式为总表电费除以总表电量再乘以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若有非居民用电,需剔除非居民用电费用。 法律分析 一、出租房水电费怎么结 1.一般自己首先租到房子之后,就需要跟房东要来水卡以及点卡,这样好方便以后去交水费和电费。 2.但是你在要卡的时候尽量要看看剩余的没交的电费有多少,如果多的话就必须要让房东交了。 3.但是一般情况在你租房的上个月省下没交的房租是要你自己承担的,然后等你组网房子之后的最后一个月你就不用交房租了,这是一般租房蒜水电费的规律,因为最后一个与出不了账。 4.知道了这个规律你就可以放心的住房子了。 5.现在你只需要每个月按月去叫水电费就可以了。一般水电费的处长日期都是每个月的十几号。处长之后在一周之内拿着卡去相应的地方缴费就可以了。 6.在你组网后你也就不必要再管最后一个月的水电费了。 二、出租屋电费结算方式的三种情况 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部分出租人以实行阶梯电价的名义向承租人随意加收电费的现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粤价[2012]2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及公共用电。 1.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了分表,结算的电费计算公式为: 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2.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都安装了分表,出租人自用电表未安装分表,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 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3.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 结语 合理分担水电费是出租房的常规操作。首先,租房时要与房东获取水卡和电卡,方便后续缴费。在要卡时,应查看未交电费情况,如有剩余费用,房东应负责支付。通常,租房的上个月未交房租由租客承担,而组网后的最后一个月不需要交房租。了解这一规律后,您可以安心租房。每月按时缴纳水电费即可,缴费日期通常为每月十几号。组网后,无需再关注最后一个月的水电费。为维护租赁双方权益,出租屋电费结算方式有三种情况。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及公共用电。具体计算公式根据是否安装分表和是否有非居民用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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