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缴纳 |
释义 | 您能够选择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继续交纳养老保险,也能够不缴费,等您有新的就业单位时,已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和在新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有工作单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能够灵敏就业人员身份自愿交纳养老保险,中缀以后也可按政策规则自愿补缴,重新就业时不补缴也能在新单位按规则缴费。假如续缴或补缴,具有本市户籍(涉农地域必需是居民户口)的灵敏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社保中心个体缴费窗口办理续缴(补缴)保险费。外地户籍人员可持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寓居证到寓居地社保中心个体缴费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假如暂停缴费,从原单位离任解除合同时,原单位就曾经把您的养老保险编号调入暂时户中,在暂时户是不缴费状态,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则管理并计息。 一、养老保险每年必须交一样吗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一)、(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二、社保转移的规定是什么?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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