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用别人视频(未经他人允许)算违法吗 |
释义 | 观看盗版视频,如果没有复制、传播等获利行为,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介绍、评论作品或报道新闻时,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需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注明作者和作品信息,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观看盗版视频,如果没有复制、传播等获利行为,不违法。在以下情况下,观看盗版视频不违法: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拓展延伸 盗用他人视频:法律界的争议与解析 盗用他人视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一直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允许盗用他人视频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可被视为违法行为。著作权保护了原创作品的权益,包括视频作品。盗用他人视频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还可能损害其声誉和经济利益。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盗用他人视频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符合公众利益,如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因此,对于盗用他人视频的违法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著作权法、言论自由等法律原则,并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法律界对此存在不同观点,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析和司法实践来明确相关规定。 结语 观看盗版视频在未涉及复制、传播等获利行为的情况下,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他人发表的作品,适当引用作品进行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以及在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盗用他人视频的违法性,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原则,并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法律界对此存在不同观点,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析和司法实践来明确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或者转播科普节目;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 国家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利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