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积金买房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2、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 3、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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