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琐报警都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猥琐报警都需要提供确实存在着猥琐行为的一些人证物证。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所以,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了。 一、立案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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