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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释义
    1、《用地指标通知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基建计划、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改造、扩建单位附原厂区现状图;
    5、占用河道、河堤和护堤地、国营林场、集体林地的,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一、征地报批程序
    (一)发布征地预告(书面告知)
    征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预告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同意报批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勘测定界报告书;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需要委托征地实施单位的必须提供委托书。
    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列材料经审查认为合格后,在拟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预告。预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居)民小组。预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机关和文号、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二)组织征地听证
    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申请听证的,在征地预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1、听证的事由和依据;2、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4、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5、注意事项。
    (三)现状调查确认
    征地预告后,由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组织人员进场核实地类、清点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负责指认地上附着物归属。
    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要将清点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结果和补偿费用提交被征地单位及村民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及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村(小组)公示栏分别张榜公布(保留五日),张榜公布后五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无异议的,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办理征地报批
    各区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或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村镇批次建设、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及图件要求。
    1、文字材料
    (1)区分局审查意见
    (2)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用地情况汇总表
    (4)各项目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5)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属于单独选址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6)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项目清单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情况汇总表
    (8)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
    (9)征地方案听证材料
    (1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1)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2)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属应申报《补充耕地方案》的,需附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的验收证明等)
    2、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可用局部复印件)
    (4)单独选址的项目需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5)需作补充耕地方案的,附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二、在建工程转让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2、市、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立项批复和商品房计划;
    3、红线定点批文及规划方案意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
    5、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6、房管部门拆迁批文及安置清单和安置情况说明;
    7、市建委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开发项目手册;
    9、受让方公司财务报表(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和银行资信证明;
    10、转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12、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保证书;
    13、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三、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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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3: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