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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骨折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释义
    根据规定,工伤骨折的误工费赔偿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对于无伤残的受害人,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建休证明时间确定。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因伤害死亡的受害人,误工时间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死亡。最终的误工费用赔偿金额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残情况和治疗时间确定,一般情况下,骨折的误工费用时间约为90天。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骨折误工费赔偿多少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
    二、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无伤残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没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决定误工费用赔偿的最终金额,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误工时间的计算,误工时间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确定的,主要还是根据伤残的情况和实际医疗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发生骨折的话,误工费用时间计算都是在90天左右。
    结语
    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停工留薪期内将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金华中级法院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实践经验,一般骨折误工费用时间计算约为90天左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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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0: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