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调动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选报高中学段(含职业中专)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选报初中学段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选报小学学段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优先选调,不参加试讲,直接入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实施范围: 1.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不称职或未定等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申请调往长垣市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5.不是学校一线任课教师的; 6.正在服务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及其他服务期未满人员; 7.其他不宜调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