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房成了烂尾楼怎么办 |
释义 | 1、如果只是开发商资金断裂,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开发商如果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 2、如果开发商破产楼房烂尾,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3、债权债务关系在之后法院的拍卖破产偿债先后里,优先级别低于消费者关系。 一、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可以申请停贷吗 1、可以申请停贷。业主购买的期房烂尾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暂停偿还房贷,但银行是否同意,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业主买到烂尾楼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澄清产权归属 由于现在购买房产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比较少,大都为按揭或分期的,因而,购买的房源变成了烂尾楼,就存在产权归属问题,因而,我们必需要经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要,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没有的要强。其次,购房者仍然能够依照程序向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 (2)、联合交涉维权 澄清产权归属问题后,应该尽可能的与其他业主一同,取得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如果所购买的楼盘仅仅存在“烂尾”可能,能够测验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结后续工程,购房者的丢失便可降到最少。 若是开发商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房产企业。由于退房往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而购房者和房产企业之间的联系,将由生意联系变为债权债务联系。 (3)、信任政府 关于烂尾楼,政府会依据不同状况,采纳不同方法进行干涉: 缺资金的,政府会期限由企业筹集资金或引入合伙人。 违法违规的,政府会要求在指定日期内整改。 触及经济纠纷,要打官司的,政府也会插手。 关于开发商破产或经尽力仍然无法持续施工的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并对外投标,或者开发商自己找到接盘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房地产商未交房破产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已经建成,属于现房状态,破产的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有履约的可能,简单来说就是业主有可能能拿到房产。如果在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代开发商来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业务。像房屋已经建成,并且已经可以交付使用了的,开发商的破产对于购房者来说算是问题不大。 但是遇上期房,那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房屋未建成,我们按照《最高法建工受偿问题批复》来看,“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受买人。”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您交付的房款在50%以上时(按揭放款也计算在内,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有优先的受偿权。 如果在开发商破产倒闭,破产管理人决定续建房屋,1.如果购房者决定继续买这套房,就补足房款,管理人也必须履行合同,并在满足办理产权证时,配合办理。2.如果购房者拒绝继续购买,不愿意补足房款,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续建了,购房者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所交房款不足50%,那就按照《全国民商工作会议纪要》:“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50%,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给的钱接近50%,就按之前管理人决定续建和您超过50%的一样,交钱给房。 如果您严重不足50%,又不决定继续购买,或者管理人又续建的,在破产清算时,很大部分可能作为普通的债权对待,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损失。 无论如何,对于上述的请求,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人民发现查封之前已经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 2.所有房屋属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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