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出租房高空坠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 |
释义 | 出租房高空坠物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无需负责。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责任不同,前者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由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承担补偿责任。区别在于是否由人力直接导致物品坠落,这将直接影响责任归责。 法律分析 一、出租房高空坠物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高空抛物的,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出租人不是抛物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不同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是有区别的,高空抛物是在人力的作用下导致的物品坠落,高空坠物不是在人力的直接作用下导致的物品坠落,这两者是否由人力直接导致的会直接影响最后的责任归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出租房高空坠物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区别在于是否由人力直接导致,责任的轻重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准确区分两者,以确定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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