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猝死重疾险是指在投保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身故时,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产品。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有既往病史,那么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理赔,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隐瞒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赔偿给付义务,但是保险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请求相应的保险费。 2.最高法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保险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已知的疾病、身体缺陷等情况,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意外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按要求告知已经发生的风险事故,且该风险事故对于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具有重要意义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隐瞒或虚假申报既往病史,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既往病史与出险事件无关,或者保险人未要求被保险人申报既往病史,被保险人仍有权获得理赔。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和对法律规定的解释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