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病史是否会对猝死险的保费产生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确定保费,其中既往病史是重要的评估因素之一。但是,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拒绝提供保险或提高保费,除非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工作或职业、年龄、性别等实行保险费率差别化,但不得歧视。”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变更或者理赔时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无关证明材料和信息。”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当依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因此,既往病史可以作为保费的评估因素,但保险公司不应该歧视被保险人,否则会违反《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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