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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修路农村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总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但是在今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而上述补偿安置费标准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各省市区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因此具体的补偿多少要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才能确定。
    二、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可以强拆吗
    不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当事人如果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在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期限到期后,征收人才可以向法院对其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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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