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主人在家,可以强拆违建吗? |
释义 | 拆迁单位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性拆除是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有权进行申辩并要求赔偿损失。强拆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能进行,如已给予补偿、未履行交房义务、未签订补偿协议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能。当事人不在场,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走相关法律程序,当然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拆迁单位作出强制性拆除决定前,必须要提前对当事人下发期限拆除通知书。被拆迁人在接收到拆除通知书后,有权利进行申辩。 在被拆迁人申诉期间,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强制性拆除。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时,必须当事人要到场做笔录,还要配合进行签名确认,所以拆迁单位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性拆除,显然是违法的。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暴力执法,强拆老百姓房屋的案件。有的拆迁单位专门挑当事人睡着了,或者是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老百姓房屋进行强制性拆除。可以进行诉讼,在进行法律诉讼之前,要搜寻一些证据来支撑拆迁单位的强拆行为。整理完毕之后,就可以依法提起法律诉讼请求行政赔偿。在遭遇强拆后,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赔偿房屋价值的损失,以及房屋装修和被损坏的物品损失费。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赔偿由强所拆造成的搬迁损失费。所以当事人不在场强制拆除建筑是违法行为。 下列情况下可以强拆: 1、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2、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 4、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结语 当事人不在场,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走相关法律程序,当然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拆迁单位作出强制性拆除决定前,必须要提前对当事人下发期限拆除通知书。被拆迁人在接收到拆除通知书后,有权利进行申辩。在被拆迁人申诉期间,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强制性拆除。因此,当事人不在场强制拆除建筑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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