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出生在外国但父母为中国公民则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定居外国且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则不具有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丧失中国国籍。 法律分析 《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拓展延伸 中国国籍法限制哪些人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人不具备中国国籍:1.在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外国人,并且在出生时不具备中国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在出生时具备中国国籍,但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外国国籍予以确认;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在出生时具备中国国籍,但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父母双方或一方申请外国国籍,并且取得外国国籍;4.加入外国军队、出任外国政府职务、取得外国国籍等其他情况。这些规定旨在限制具有中国国籍的人的范围,确保国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第三、第五和第九条的规定,具有特定条件的人将失去或不具备中国国籍。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中国国籍的范围,确保国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法律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