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违规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是一些低保户违规情形的例子: 1、虚假申报:指低保户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故意隐瞒或虚构自己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获取不应得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多头领取:指低保户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隐瞒或不实报告自己在其他地方已经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而获得重复领取的不当利益; 3、不配合审查:指低保户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时,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阻碍相关部门对其家庭情况的审查和调查工作; 4、改善生活条件:指低保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通过财产转移、违法经营等手段,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超出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和范围; 5、违反规定:指低保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和义务,例如不按时到岗参加劳动、未按时报告家庭变动等,从而影响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不同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2、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数量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人口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定; 3、家庭财产:家庭财产净值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定; 4、无法从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帮助:如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 综上所述,低保户是符合贫困标准、经评定后被认定为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家庭。低保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也有一些相应的义务和规定。低保是一种暂时的救助措施,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代替个人的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寻求就业和提升自身能力。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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