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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户是怎样纳入的
释义
    低保户纳入如下:
    1、没有生活来源的家庭或个人;
    2、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或个人;
    3、没有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家庭或个人;
    4、家庭成员中有身患重大疾病没有钱就医的;
    5、属于严重精神病、智障、老年痴呆的家庭或个人;
    6、有严重的身体残疾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个人;
    7、没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低保户的审批: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至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至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生活能力不能自理的人群。在申请低保时,需要当事人户主以户的名义向村委会申请,然后村委会可以派人来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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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