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司法人吊销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
释义 | 一、公司法人吊销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清算报告通过后,可以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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