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或报主管部门确认; 2、结清公司债权和债务,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认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