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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非法人组织应当解散的情形的相关规定包括: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是经过审批才能注销的组织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一、依照法定程序设立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三、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
    四、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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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06:29